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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9-13 21:11:46 点击数:1101次 信息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xwj/201908/3caf5175b55a49ef834ce587595e9d91.shtml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深圳会计公司、审计验资],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