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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统计“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和股权激励收入?
发布日期:2020-08-25 10:02:24 点击数:911次 信息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008/d5f4765c97a74acaab9b9a456d38d6eb.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在统计“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正常工资薪金”外,如还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分别查询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深圳公司注册],并与“正常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相加,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