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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公开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信息?
发布日期:2023-09-19 11:19:57 点击数:194次 信息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gzfw/ywzsk/shbxjdjc/jkxf/content/post_10805230.html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名单、社会保险险种及费率、缴费时段等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参保人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其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其在本单位的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