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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的货物,以什么作为退税依据?
发布日期:2015-02-12 09:05:50 点击数:1281次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有关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