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方式
行政部(天悦):18923813949
财务部(辰辰):17898484727
市场部(小平):13417517993
市场部(小梁):18165719623
工商部(晓晓):15118025427
会计部(萍萍):15019235457
会计部(梦丽):13728691537
会计部(灵娜):15013845007
会计部(丽娟):1511262496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0 09:26:17 点击数:6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将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二、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其消费税纳税期限调整为一个月。
三、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度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报资料。
四、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