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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女医师协会-会议费报销细则
●深圳市女医师协会点击数:136

学术会议费用报销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经费支出参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组织财务制度,按照深圳市女医师协会财务制度执行,结合协会实际、本着勤俭节约、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第二条 深圳市女医师协会各专委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会议的经费报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会议结束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报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女医师协会秘书长同意。
第四条 费用报销标准
1、住宿费:是指参加会议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标准原则上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深财行〔2016〕92号)执行。实际住宿人员费用不超过450元/
2、餐费:是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会议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自助餐、桌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200元。盒饭、快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茶歇费用标准每人每场不超80元。就餐应安排在住宿酒店或者会场附近的餐厅。餐费需附点餐清单和用餐人数,酒水一律不予报销。
3、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会议场地的费用支出。(场地费用参考当地市场标准)
4、专家费:是指支付所聘请为学术会议授课、主持等专家必要的劳动报酬。专家费(税后)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内专家。
(一)专家讲课费:
A、院士:≤6000元/次/人。
B、市外专家:2000-3000元/次/人;
C、市内专家:1000-2000元/次/人。
(二)大会主席:≤3000元/次/人。
(三)会议主持:≤1500元/次/人。
(四)会议点评、讨论:≤1500元/次/人。
(五)手术示教:≤3000元/台。
(六)工作人员劳务费:
是指工作人员于会前、会中和会后产生的各种劳动报酬。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深财行〔2017〕75 号)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 10 人”的规定。工作人员劳务费≤1000元/人/天
(七)凡超过3000元(不包括3000元)劳务费的人员,需另外提供情况说明(包括: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及个人简介等相关证明资料)
二、外籍专家费(含机票及讲课费)
(一)港澳台地区专家:≤1200美元/天/人。
(二)日、韩、新加坡等地区专家:≤2000美元/天/人; 作主题报告的,≤2500美元/天/人。
(三)欧美地区专家:≤5000美元/天/人;作主题报告的,≤6000美元/天/人。
(四)境外专家费用由会议经办人提前垫付,保留付款凭证,凭证上注明当日汇率,同时填写统一付款委托书,会议结束统一在协会报销。
发放劳务费,由市女医师协会财务部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交通费
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学术会议有关的交通费用支出(会前会后不得超过两天)。
(一)市内专家接送:单程不超过 350元/次;距离机场路程较远如盐田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等地 单程不超过500元/次;(需标注出发地和目的地)
(二)铁路交通: 不超过一等座标准报销,提供火车票报销凭证。
(三)乘坐飞机:院士、省部级以上可乘头等舱,其他人员乘经济舱。订票服务费另计。
(四)省内用车单程不超过1000元。(需备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
(五)车辆租赁费,需提供接送专家姓名、起止地点和发票。
(六)资料费:是指学术会议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第五条 学术会议报账时需提供资料:
(一)深圳市女医师协会会议申请备案
(二)会议议程 (含会议通知)
(三)现场学术活动签到表
A、不可以代签,发放劳务的人员必须有签到(发现代签或未签不予报销)
B、姓名、工作单位、电话须电脑打印(临时参会人员可以手写、姓名表格处须楷书填写)
C、会议签到表必须原件,不收复印件
(四)会议现场照片
有发劳务的人员必须有照片,尽量参会人员全部拍摄到。
(五)会议支出汇总表
A、会议支出汇总表,必须有会议所属教授(主任)亲笔签字。经办人名字电脑打印同时手写。
B、报销的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正面(或背面)经办人签字,须水笔(铅笔无效)。
C、所有发票需附开票清单(点餐清单需标注就餐人数)。
D、已经支付款项的票据,需提供付款记录复印件。
E、会议产生费用支出须当日或次日开出发票。
特殊情况延后补发票的,发票开具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议日期+会议名称 ”,不可以手写(会议结束2日后开出发票,未备注:会议日期+会议名称的不予报销)。
(六)统一支付费用委托书(扣除劳务表金额)。
(七)劳务费申领表(纸质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学术会议费用报销流程: 由专科分会秘书(或经办人)按规定收齐报销所需要资料后,经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会议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深圳市女医师协会财务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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